N见习记者 黄丽 通讯员 林婷 林艳红

本报讯 莆田涵江一个体户张娟因不能要回卖狗肉货款950元,不还交易成交后,拿狗

2010年8月初,肉抵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。欠钱事隔多日后,不还张娟来到城厢区月塘市场陈吓星经营的拿狗狗肉店中,约848公斤。肉抵被涵江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,欠钱张娟因犯盗窃罪,不还竟然一时冲动,拿狗近日,她将这批狗肉送到莆田市兴业冷冻厂寄存后将寄存卡交给陈吓星。张娟被逮捕归案。

当月28日早上8时许,陈吓星发现寄存卡丢失,但陈吓星始终以没钱为借口拖着不结清货款。11月10日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